基本案情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_因交通事故遭受工伤的职工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甲是A饭馆的厨师,该饭馆经营规模不大,就雇其一人掌勺,薪水每月2000元。2013年7月12日晚下班路上,甲驾驶的摩托车与对面迎来的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乙相撞,甲当场昏迷。根据区交巡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甲经过住院医治,仍未完全康复,共花费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A饭馆老板为下岗职工,饭馆刚开业一周,无力赔偿甲因工伤应受到的赔偿。
2013年7月21日上午,乙驾驶电动三轮车又与一位老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老人当场死亡,乙承担主要责任,并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获得缓刑,乙东拼西凑借了10万元赔偿了老人家属,更加无力赔偿甲的损失。
另查,A饭馆没有为甲交纳工伤保险,甲能否主张侵权与工伤双重赔偿?
意见分歧
第一种观点:甲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责任竞合,受工伤职工只能择一主张赔偿。本案中,乙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甲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A饭馆老板为下岗职工,也无力支付甲的工伤待遇,甲要获得赔偿,只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待遇。
第二种观点:甲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事故兼有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在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受工伤职工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本案中,甲既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A饭馆请求工伤待遇补偿。
案件分歧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_因交通事故遭受工伤的职工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第一、本案中,交通事故与工伤责任不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竞合关系的特征为:l、行为人必须实施同一不法行为;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4、只能发生同一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二种请求权的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性质不同。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属于私法领域规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可以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补偿责任人是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是属于公法领域规定的赔偿。
一属公法领域,另一属私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不是同一民事责任的竞合,不能参照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定。
由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工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所以,工伤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必须依法予以执行。
职工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而被扣减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专门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是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受害人基于劳动者的身份,依法所应享受的权利。
如果职工发生事故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作为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保险待遇,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减少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工伤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同样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工伤条例》及其他法律也并没有赋予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因侵权引起工伤的侵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要求工伤职工必须先向侵害人索赔后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从工伤职工应享有的保险待遇中扣减其从侵害人处获得赔偿款项。
因此,本案中为甲交纳工伤保险是A饭馆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没有交纳工伤保险或者没有先向乙主张侵权责任而免除向甲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实行双重赔偿符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意图,也并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人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表明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常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的责任。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成为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这也得到《社会保险法》的认同,第41条第1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结论
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待遇补偿的请求权的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本是两个不可相互替代的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_因交通事故遭受工伤的职工能否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在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损害赔偿程序中没有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第三人不能赔偿,不能视为放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因此,受害人可以自由选择权利主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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